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第一批)公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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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第一批)1亿6120万元,予以公告。

  一、资金分配情况

  (一)中央财政资金6720万元。

  1.农业农村部336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2.乡村振兴局336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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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二)省级财政资金8400万元。

  1. 华东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2.华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3.华西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4.华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5.西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6.西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7.东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
  二、资金用途

 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,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,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,不得低于上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。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,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促进脱贫群众增收。

  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,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第一批)公告,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。

  财政局&农业农村部

  2024年7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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