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第一批)公告
2024-08-06 11:03:42
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第一批)1亿6120万元,予以公告。
一、资金分配情况
(一)中央财政资金6720万元。
1.农业农村部336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2.乡村振兴局336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(二)省级财政资金8400万元。
1. 华东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2.华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3.华西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4.华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5.西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6.西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7.东北地区1200万元,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。
二、资金用途
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,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,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,不得低于上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。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,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促进脱贫群众增收。
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,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第一批)公告,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。
财政局&农业农村部
2024年7月31日